湘教通〔2010〕366号 |
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专项督查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实情况检查的预备通知》(湘教办通〔2010〕23号)精神,我厅决定在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开展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实情况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督查主要查看2009年以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重视、机构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工作责任、工作效果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二、督查评分及奖励 我厅抽调相关专家成立督查组,督查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估打分,评分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本科院校评分排在前四分之一、高职高专院校评分排在前五分之一、且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评分75分(含75分)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良好等次(含评分在90分以上,但评分排序本科院校未进入前四分之一和高职高专院校未进入前五分之一的);评分60分(含60分)以上至75分以下的为合格等次;评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对于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高校要对照《评分细则》(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和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设备添置和长效机制建设到位,为促进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作出更大努力。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自查评分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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