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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湘教通[2011]159号)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1-04-11 16:09 浏览数:125356



                           湘教通[2011]159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传达至辖区内的所有高中阶段学校以及广大考生。

 

湖南省教育厅

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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