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教通〔2020〕303号 关于做好2021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 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有关政策规定
(一)校考相关政策。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政策规定,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民办院校的部分专业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在湘招生高校不得组织我省美术类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专业),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并使用校考成绩。对于2020年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1年继续采取2020年招生办法。
(二)2021年有关安排。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2021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含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省外院校组织的校考。我省将于2021年1月15日左右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http://jyt.hunan.gov.cn/sjyt/hnsjyksy/)、“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同步公布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可自行打印《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以下简称《省统考合格证》)。
校考报名、缴费工作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我省不提供统一的报名缴费服务,考试现场不接受现场报名、缴费,在我省设点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并于正式开考前完成报名缴费工作。
全省2021年校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1年1月18日至2月5日,各招生高校具体校考时间由招生高校与考点商议后,自行研究确定。考生按照所报考院校要求在考前打印“校考准考证”,并凭校考准考证、身份证和《省统考合格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落实组考工作要求
(一)落实校考工作职责。招生高校负责本校在湘校考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组考管理主体责任。省教育厅统筹指导来湘组织现场校考的省外高校制定本地考试工作方案,监督管理相关高校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等。省教育考试院协助指导、监管省外高校设立考点及组织校考工作,配合相关高校复核本地考生高考报名资格等。各考点单位须在考前与招生高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负责为招生高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校考有关工作。
(二)严格考试安全管理。各来湘招生高校、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好艺术类校考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考点管理,未经我厅同意,各有关学校(单位)不得擅自接受外省高校设点组织校考。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考试过程开启视频监控全程、实时记录考试情况,并于考试结束后移交有关高校保存备查。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招生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做好政策公开。各招生高校要制定校考具体安排及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明确告知我省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及相关要求方可参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没有取得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其参考并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要落实教育部规定,明确告知考生本校校考专业对应的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
(四)强化疫情防控。各招生高校、各考点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适当减少考试规模,要认真制定考试期间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
(五)加强考试巡视。考试期间,招生高校、考点单位要加强巡视,严格规范考试组织,认真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对各校考考点进行巡视督考。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高校和考点,将分别取消其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校考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可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招生高校,如确需来湘设点组织现场校考的,须严格制订校考工作方案,并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我省有关要求和程序申请来湘组织校考(见附件《2021年省外高校校考申办程序》)。未向我省申请或未经我厅同意,擅自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其校考考试成绩我省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在我省规定的考试时间之外来湘组织校考的,须向我省专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控制考点规模。根据组考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各来湘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控制考试规模的相关规定。在我省指定校考考点规模范围内,原则上只接受本省考生参加在湖南安排现场校考的院校(专业)考试。
各招生高校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和校考方案报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湖南省教育厅陈衡、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李鸿,电话:0731-88090420;工作QQ群:465310395;电子邮箱:2238867943@qq.com。
附件: 2021年省外高校校考申办程序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11日